今天惊闻一位正当壮年的高球球友因急病去世,一个多月前他还在球场打球,人走的那么突然,让人感叹人生的无常!在怀念他的同时,希望以此文尽一点微薄之力,能够让他的家人顺利处理好他身后的那些事。

一个人去世后,遗产执行人(estate executor)就要开始工作了。遗产执行人就是执行遗嘱(Will)、负责分配遗产的人。每个省的遗产分配程序及费用都会有不同,这里以BC省为例。
遗产执行人是遗嘱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地位非常高。这个人要具备下列特质:
1. 尊重逝者遗愿、为继承人的利益着想;
2. 值得信任、有时间、有精力、乐于处理身后事;
3. 和逝者有同样的信仰和三观,能获得家庭成员,尤其是继承人的信赖和尊重;
4. 年轻(至少要比逝者活得长)、会办事、擅于协调关系;
5. 最好和逝者住同一个省、了解逝者的家庭构成、有一些理财和税务常识;
6. 能在压力下工作。
在遗嘱中指定遗产执行人,一定要事先跟执行人本人商量好,切不能一厢情愿把对方硬写进自己的遗嘱。做过执行人的说过的最多的三个词儿是“费时”、“压力大”和“困难重重”,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承担“执行遗嘱”的重任的,立嘱人和继承人都要心存感激。
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没有指定谁是执行人的,法庭将代为指定一个,叫遗产管理人(estate administrator,作用等同于executor)负责管理和分配遗产,通常这个人从逝者的家人中挑选,按照亲疏远近的排序(order of priority),比如配偶、成年孩子、父母、和其他亲属。家人之中有人要求做执行人的,可向法庭提出申请,等批复。法庭的任命时间较长,半年一年都很正常。因此一个人生前有遗嘱很重要,否则可能会使遗产处理的周期拉长很多。
一个人去世后的第一年叫做遗产执行人的一年(executor’s year),意思是这一年里各种跟遗产有关的事全得由遗产执行人出面处理,等着分财产的继承人们不得无礼,不得在头一年强迫执行人进行分配。继承人要配合执行人,继承人没有权力代替执行人作主,不能掌管遗产怎样处置和分配,也无权要求执行人做每一个步骤都提供细节收据。执行人做事跟继承人商量那是情面,不商量也无可厚非,不必得到继承人的批准。一句话,在遗产分配之前,遗产执行人是遗产大总管,说了算。

遗产执行人的主要任务包括:
1.找遗嘱 – 尽快找到遗嘱,确定谁是指定的执行人,看逝者对身后事有何安排,有无器官捐献,这就是为什么要尽快找到遗嘱,晚了就来不及了;如没遗嘱,法庭指定一个遗嘱管理人的过程会比较漫长,这个期间遗产会被冻结;
2.安排葬礼 – 有遗嘱的遵遗嘱,没遗嘱的由遗嘱管理人全权决定。但在实操中,由于遗嘱管理人需法庭来指定,耗时长,往往等有了合适的人选的时候葬礼早就办完了;遗产执行人在葬礼安排和遗体处置上的权限甚至超越了逝者家人。自己有想法未来要火葬、土葬、还是海葬的,骨灰怎么处理这些细节安排建议详细地写在遗嘱里,不然的话,全由执行人作主;执行人可同逝者家人商量,但完全有权不听家人的;

3.死亡证明 – 银行、保险公司、理财机构等都要求提供原始的死亡证明,最好多保留几份原件、公证件和认证的复印件有备无患;
4. 寻求法律人士的帮助 – 处理后事这种事儿普通人都不会有太多经验,有专门做这方面业务的律师可以协助;
5. 召集继承人,公开遗嘱内容 – 见面,提供遗嘱给每个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6. 确认眼前的花费从哪支付 – 人寿保险赔偿金、有指定受益人的RRSP、RRIF和TFSA、联名帐户内的钱等可以先拿出来救急。在拿到遗产认证 (probate) 和 清算证明(clearance certificate) 之前,遗产(estate) 是不能动用的;任何直接从estate中支付的花销都有可能让执行人背负个人负债,因此在这个艰难阶段和各方面沟通非常重要;
7. 遗嘱认证(probate) 、交认证费– 绝大多数金融、房地产、理财机构比如银行,是一定要求看到认证过的遗嘱(Probated Will) 才会将逝者的存款转给执行人处理的。哪怕这份遗嘱后来被质疑、被认定无效、或被发现不是最后一份遗嘱,只要有 Letters Probate 银行也是没有责任的;如账目内金额比较小,有的银行也接受执行人签字的 Bond of Indemnity;但大多数还是要求看到有认证过的遗嘱才放心;
申请遗嘱认证需提交:1. 原始遗嘱;2. Codicil – 见证人签字的补充文件;3. 遗产明细;4. 认证费(probate fee)。
“认证费”的计算基础是“可认证遗产”在去世这一天的市场价,BC省的认证费率是低于两万五不需要认证费,可认证遗产超过两万五低于五万时认证费率是千分之六,可认证遗产超过五万时费率是千分之十四外加150加元。
遗嘱经认证后,BC省法庭发放一个证明确认这是最后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确认执行人为合法执行人;无遗嘱的,法庭会出面指定一个执行人即administrator;
执行人被法庭认定后,必须在180天内申报遗产信息报告(estate information return);
遗嘱认证可能会是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因此一个人保证身后家人有足够的、可以用的资金来支付各种开支是非常必要的,注意一定是可以用的资金,像人寿保险赔付、联名银行帐户等这样的资金才可以用。

8. 建立遗产帐户(estate account) – 拿到法庭证明,执行人开设银行账户,将逝者的账户关闭资金转入遗产账户;执行人有义务保护逝者现有的资产不流失,降低风险,止损,但没有义务操控投资,更没有义务盈利;
9. 确认酬劳 – 有的遗嘱有付费条款( charging provision) 会提到给执行人酬劳。没有提到的,继承人往往默认执行人是来“友情帮忙”的,特别当执行人是家人中的一员的时候,连执行人自己都不大好意思取酬。执行人往往从着手接管遗产,体会了到付出的时间、精力、麻烦和责任究竟有多少之后,才发觉按劳取酬的重要。通常情况下,执行人的酬劳是遗产价值的3%-5%;关于酬劳的讨论越早越好,建议第一次和继承人见面就谈,全部成年继承人同意,书面协议做好;酬劳是执行人的收入,要报税;收酬劳的执行人要仔细记下工作内容和小时,继承人有权查询;付给执行人的钱是执行人付出的关爱、忍受的痛苦、遇到的麻烦和花费的时间的公平合理的报酬;
10. 清理遗产,识别收入和资产、放在哪、评估其在去世日(date of death)的市场价,比如:
- 工资,政府养老金OAS,GIS,CPP,雇主养老金,抚恤金,年金,其他收入,存款,投资理财账户(股票、基金),信托收益,债权
- RRSP、RRIF、TFSA、RESP、RDSP
-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单赔付Life Insurance policy
- 私人藏品、房地产、车、船、贵重物品
- 识别出哪些是 “不计入遗产”的资产,比如联名帐户( joint ownership)持有的资产,有指定受益人(designated beneficiary)的人寿保单、重疾保单和 RRSP,RRIF,TFSA,RDSP
- 识别债务,尤其是房贷(房产上的未还房贷outstanding mortgage可从遗产总价中减掉,用净值计算遗产认证费probate fee)
- 外省或外国的资产 – 单独列,不计入BC省遗产认证范畴;加拿大各省的法庭对境外的房地产没有管辖权
11. 识别负债、通知债权人 – 广而告之,在逝者本地城市登报通告死讯至少3次,这叫“advertise for creditors“, 声明多长时间后遗产将被分配,敦促有关债权人尽快联系前来讨债;避免日后遗产分配完了再冒出债主引发纠纷;
12. 清偿债务 – 帮逝者还信用卡、水电气网电话费、房租、保险、地税、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生意拖欠、欠税等,总之要清偿逝者生前的各种欠款;
13. 报税(final return – T1) – 替逝者申报个人身后报税(final return),计入从1月1日到去世这一天的收入,包括工作收入、生意收入、养老金、理财收入、房子的增值、RRSP和RRIF的市场价等。
- 逝者的资产(房子、股票、投资理财)视同在过世这一天以市价出售,这叫视同以去世日市场价值售出( deemed disposition at FMV on death),增值的50%计入收入;
- RRSP and RRIF 按去世这一天的FMV计入逝者收入;这个市场价叫做” refund of premiums”, 继承人可以免税获得;
- 若配偶依然健在,可利用 spousal rollover 以成本价 (adjusted cost base) 转给配偶,等到配偶过世再计入配偶的 final return;
- Final return 的截止日: 过世日期在1月1日到10月31日之间的,final return 的 due date 为下一年的4月30日;注意过世日期在1月1日到4月30日之间的,若逝者尚未来得及申报上一个年度的税表,这份 prior year’s return 必须在过世日期算起的6个月内申报;过世日期在1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的,final return 的 due date 为过世日期往后数6个月;
- 逝者持有美国绿卡或美国国籍的、或在美国拥有6万美元以上的资产(比如持有美国的房地产或美股)的,需要额外申报 U.S. estate return;
14. 申请税局清算证明(CRA clearance certificate) – 在分配遗产之前,执行人必须拿到CRA clearance certificate证明税款付讫,和CRA两清。没有拿到 clearance certificate 就分配遗产,万一 遗产有欠税,执行人需要个人承担;
15. 分配遗产 – 分配遗产之前,执行人必须确定无财产纠纷、无欠债、无欠税、已缴费。继承人中涉及到加拿大非居民的,执行人负责代扣代缴(withhold) 分配给该非居民的 25% 这叫 Part XIII withholding tax, 并在进行分配的下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25%交给CRA;若遗产价值的50%以上是来自于real property 则构成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TCP),继承人需申请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继承人是美国税务居民的,利息和股息可按 15% 来withhold;建议非居民继承人找税务专业人士协助;
16. 报税(estate return – T3) – 报 T3 “estate return”, 申报从过世那一天起到遗产分配完毕这段期间遗产的收入,比如利息、增值,租金、CPP死亡赔付等;如果收益将被分配或已经分配给某个继承人,遗产可从收入之中抵减这笔金额;遗产发T3 slip,分到收益的继承人报收入;执行人可通过 election 自行选择收入由estate申报还是由继承人个人申报;
- Estate return 的截止日是 estate 的 year end +90天;
- Graduated rate estate 可以自选 year end (可选择从过世当天到一周年之间的任何日期);
- 只要没有分配完毕,estate 必须每年报一次T3;直到 estate 结束(遗产分配完毕那年)此时申报 final T3 return; 如遗产在2020年6月20日分配完毕,则 final T3 可写 period ended June 20, 不必等到 2021 年再报。
17. 财务收支表 – 遗产执行人保留详细记录,定期和继承人交流,及时消除猜疑和误解。遗产总计有多少、负债多少、每项资产如何处置、每一笔钱都花到了哪里、保持账目清楚明白,有原始单据(supporting documents),保留好纸质单据的线索; 遗产帐户estate account 更像一份生意的财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遗产分配结束,这份财务报告(financial statements) 将交给全部成年继承人审阅、签字。
除此之外,执行人还有很多琐碎的小任务,比如换锁、退保险、退租、卖房、卖车、安排宠物等。各大银行的网站可下载关于 estate settlement 的 checklist 至少包括30-40项。即便是最简单的(资产少)的 estate 的 settlement 过程也得一年以上;遗产规模稍大一些的用上几年也不为过。

继承人最关心的事包括:
1. 何时能拿到遗产;
2. 遗产执行人是否按要求做了他该做的;
3. 逝者的债务和税费都已经交了吗;
4. 遗产中的投资类产品(股票、基金等)是否在此期间保本或获得正常收益,执行人及时止损了吗?
5. 遗产执行人是否遵照遗嘱将财产分配给了指定的继承人;
6. 遗产执行人拿了多少酬劳?
完成逝者遗愿,处理好继承人最关心的几件大事,将遗产帐户(estate account)拿给成年继承人签字、签遗产分配完成表(release form),遗产管理和分配这事儿才算结束。
逝者已走,但身后事却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笔者在温哥华见过的复杂的遗产分配可能十年八年也完成不了,即使个人认为不那么复杂的遗产分配已经五年六年过去了还没有完成,给家人留下了无尽的烦恼甚至生活的困难,因此在加拿大做好遗嘱和遗产规划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关爱你的家人就从遗嘱和遗产规划做起吧!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了https://jktax.ca中马云会计师的文章内容,在此鸣谢马云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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